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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企业经营性新规:主体为企业,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

关键词:无人机许可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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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月9日,中国民航局发布的《民用无人驾驶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称,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(以下简称“无人机”)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,加强市场监管,促进无人机产业安全、有序、健康发展,参照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及无人机管理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 (一)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,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; (二)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,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“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”中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; (三)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(或经其授权)认可的培训能力(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); (四)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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